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時,曾提及香港有「三座大山」,壓著市民令大家抖不過氣來,如果得以移走,民怨便會減少。其中一座大山是「領展」,自從領展購入房委會轄下的商場後,不斷加租趕走小商戶,令公屋居民日常生活費用高漲,影響他們的「菜籃子」。另一座大山就是行政長官近期積極處理的「強積金對沖問題」,還有一座大山就是「港鐵」。
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建議,減輕市民交通費負擔。凡每月公共交通費達400元的市民,其超出400元的交通開支,可獲25%的補貼,每月補貼上限為300元,當時預計有200萬市民受惠。雖然有關補貼涵蓋港鐵車費,但金額只是杯水車薪,而且計劃並不是對港鐵車費的專項補貼,根本無助抗衡港鐵票價每年只加不減的問題。究竟應該如何移走港鐵大山呢?我們可以探討一下。
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回購港鐵,特區政府不同意便受責備為一毛不拔,但其實回購上市公司絕對不是一個理智的方法。 市場上經常有大企業在其股價低的時候, 暗中吸納其股票將其私有化,而到了業績好帶動股價上升的時候,便重新定價上市,這是懂得財技的人所做的操作,所以公開回購絕不聰明。特區政府坐擁萬億儲備,近來每年盈餘過千億 ,在市場看來就是一個大財主。假如政府宣布公開收購任何上市公司,股價必定會被無止境推高,這樣只有散戶股民和持有認股權的高管,以及投資基金享受巨大利益,而苦了納稅人。
其實,有更容易省費的方法可以移走港鐵大山,為此我曾請教劉遵義教授。特區政府現時已持有75%的港鐵股份,只剩下25% 由公眾持有。劉教授建議特區政府可以經港鐵董事局同意召開股東大會,將市面上流通的 25% 股份改作「優先股」,即是沒有投票權 (voting right) 的優先股,並且由財務專家釐定股息。由於持有上述優先股的股東並無投票權,特區政府便成為唯一擁有投票權的股東,這樣政府官員在港鐵董事局便能行使投票權,有效處理港鐵現時「精神分裂」的局面。
現時港鐵的CEO和商界的董事可以振振有詞,以「信託責任」(fiduciary duty) 向股民負責為由,令港鐵票價只加不減,否則可能會被股民起訴,政府官員對此只能無言以對。而如果特區政府成為港鐵唯一擁有投票權的股東,特區政府甚至可以將港鐵「退市」(delist),把港鐵的股票在市場摘牌,及令港鐵以承擔更大企業社會責任的方式營運,例如將港鐵物業買賣所得的利潤去補貼票價,以及放棄「利潤最大化」的原則去釐定票價,令市民享有較低廉的車費,並同時為員工作出合理的薪酬調整 ,確保員工有更好的待遇。
我曾向黨友提及劉教授的建議,有黨友表示難以執行,對其嗤之以鼻。不過我曾向港鐵高管提此建議,該名高管表示技術上殊不困難,只視乎特區政府有沒有政治決心將港鐵「公有化」。特區政府必然有其政策考慮,如果特區政府全資擁有港鐵,此後便沒有港鐵董事局作為「緩衝區」(buffer) ,港鐵如有任何意外,市民投訴的矛頭將全部指向運輸及房屋局和特區政府。特區政府又是否願意承擔呢?因此,如果要移走港鐵這座大山,令港鐵負更大的企業社會責任並不困難,只看特區政府是否願意。